(一)工信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2014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进一步加强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7年年底,石化和化学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2012年下降18%,重点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全行业化学需氧 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8%、8%、10%和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废水实现全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水的重复利 用率提高到93%以上,新增石化和化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国家发改委发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2014年4月,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 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三)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文(修订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历时3年多,4月24日终于得以通过,《环境保护 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到25年后的首次修订,从最初的小步走到如今的大步跑,立法试水与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此次《环境保护法》的通过稿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次修订的《环境保 护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部门基础法之一。
(四)三部委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5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设定近、中、远期目标如下:近期目标: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 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 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 负增长;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 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五)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年5月,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 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 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将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 值达到4 .5万亿元;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 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六)七部委下发《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
2014年5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 [2013]5号)的要求,加快我国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就促进生产过 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要求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在有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个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 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研发适合国情的成套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保障协同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完善废弃物的交易 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逐步形成适合国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七)环境保护部发布锅炉有色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4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 硫(SO2)污染,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风险。
(八)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
2014年6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行,实现危险废物 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用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过程 中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本标准于2014 年06月10日批准首次发布,自2014 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的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
(九)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管理、再生、利用纳入危废管理,要求提高其再生和利用 处置能力。这是国家首次对脱硝催化剂制备以及再生作出明确指示。《意见》特别指出要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以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 原技术及其装备。
(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2014年8月,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十一)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指导意 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 度奠定基础。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该方面的时间表,说明我国将更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最有效率的方法,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五部委下发《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
2014年9月,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提升我国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供给能力,尽快满足我国污染物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要求到2016年,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在基本保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约束性指标减排的基础上,针对危害大、影响面广 的雾霾、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发推广一批急需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环保技术,推动先 进成熟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推广。
(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
2014年10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 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修订工作。经筛选、核实及专家评审,形成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拟与发展改革 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推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目录》一共100项,几乎涉及环保所有领域。
(十四)七部委下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方案》要求到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 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 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 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十五)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内容上看,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 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而具体的操作细则,则有待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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